一、政策依据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广区委发〔2023〕2号)。
二、支持对象
在广安区注册、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2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行政处罚事项的规上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广安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激励项目类别、方式及标准
(一)、规企培育奖励。对当年新培育成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技改扩能奖励。对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在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500万元(含)和500万元以上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在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按3%、4%、8%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智能化建设奖励。支持工业企业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智能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本级按照市级奖励金额5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四)、融资贷款补贴。对工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银行融资贷款,按照其当年度新增实际融资已支付利息30%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五)、生产要素补贴。对年纳税总额在3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含)和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按企业年用水、用电、用气缴费总额的15%、20%、25%、3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物流运输补贴。对工业企业本地产品出川运输物流费用(空运除外,以运输发票为准),按实际发生额20%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生产经营奖励。对年产值在0.5亿元-2亿元(含),2亿元-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含),且增速在1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
(八)、市场拓展补贴。对在厂区内新建展示厅、展销厅1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区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型展销活动的工业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展品运输方面给予全额补助,并按照300元/天的标准给予企业参展人员食宿补助。对本地工业企业生产产品依法依规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九)、品牌建设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广安市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领先发展奖励。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省级)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参与制定并获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省级)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一)、股权融资奖励。对首次在主板上市融资并完成新股发行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首次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融资并完成新股发行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十二)、创新能力提升奖励。对入选省、市“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税收贡献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本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建立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创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平台,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本级按照市级奖励金额5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其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在广安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已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请;
五、申报材料
对符合兑现条件的,由申请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申报相关资料的归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自愿填报《广安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按照《广安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请资料清单表》(附件2)准备所需佐证资料,并签订《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若需申请主体进一步提供佐证资料时,申请主体有义务配合提供。
六、业务受理
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至5月15日(星期三)18:00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广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305办公室(广安区北仓路96号)。
业务咨询:柏崧 唐伟伟 0826-2659626
七、受理机关
广安市广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办理流程
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不同额度区分依程序报批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履行拨款程序
九、注意事项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广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申报项目满足广安区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广安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