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经开区商务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文件精神,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熟悉《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局依照《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详见附件1)。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当地经信部门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合规经营承诺书相应纸质材料)。培育平台于10月21日开放,11月20日关闭。
三、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于12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2)会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市经济信息化局企业与盐业科。
附件:1. 2020—2022年广安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2. 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