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落实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11-11 18:02:02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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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广安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川财建〔2019〕165号)要求,为鼓励推动重点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重点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有关政策落地落实,现开展2022年度落实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有关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向
        (一)2022年创新主体培育市(州)奖补。按照各地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按比例给予奖励,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支持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投入,改善研发场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2022年创新主体培育市(州)奖补条件。
        1.所在市(州)已积极开展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所在市(州)2021年有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所在市(州)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较2019年增长2000万元以上。
        4.获得2021年度省级创新主体培育切块资金奖励的市(州),已完成项目资金安排。
        (二)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补助条件。
        1.申报企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企业应在我省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内承担该项目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3.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企业营运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5.申报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6.投入构成科学合理,不含与技术中心能力提升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支出。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申报前实施完成(投入经费归集范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
        7.原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2015年及以后)未验收和已获得2021年度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含切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8.申报材料不涉密。
        三、申报方式和内容
        (一)2022年创新主体培育市(州)奖补申报。
        1.市(州)申请2022年创新主体培育切块资金正式文件;
        2.2021年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正式文件。
        3.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4.2021年切块资金支持项目清单(见附件2,有奖补资金所在地区填报)。
        5.2021年切块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见附件3)。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选择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方向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表》和相关申报资料。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8:00,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络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18:00。
        2.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在线上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纸质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扩权县(市)推荐项目需同时报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1: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2021年省级创新主体培育切块资金支持项目清单.xlsx
    附件3:2021年省级创新主体培育切块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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